在中华文明起源和早期发展过程中,家养动物与种植农业共同构成的生业经济,对推动发展早期国家和王权形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特别是王权国家的中心区域,先民都是有组织地进行生产、生活。

包括狩猎野生动物、饲养家养动物以及对它们的分配、使用都受到等级与阶层因素的支配,而不仅仅是个人乃至家族的独立行为。

这一情况在晚商王朝表现得尤为突出。



晚商都邑所见主要骨器

一般来说,考古学所见动物制品包含动物的皮、毛、骨等制成品。

今天在如新疆等极其干燥的地区,尚能保存古代的皮、毛类动物制品。

殷墟遗址曾出土过所谓“皮盾”“皮甲”和“皮盔”,但仅存轮廓,是否为皮革制品尚难以确定。

不过,时人能制作动物皮、毛制品应是没有疑问的。


晚商先民在食用完家养动物和野生动物后,还会利用其骨骼制作骨器。

晚商王朝历经二百七十余年,消耗了大量的家畜和野生动物资源,自然也制作、生产了大量

的动物骨骼、制作了大量的骨器,这些骨器是目前最为多见且确凿的动物制品。


截止2016年,经考古发掘出土的殷墟骨器共有31156件,此外尚有不少还未发表的材料。

而根据殷墟制骨作坊考古发掘情况来看,当时的晚商都邑可能拥有制作上千万件骨器的能力。


殷墟的骨器种类繁多,其中既有实用性骨器、也有装饰性骨器。

从出土数量来看,骨器在晚商先民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而制作这些骨器的作坊作为晚商都邑手工业体系的一部分,同样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

通过对骨器这一动物制品、制骨作坊与制骨工匠的讨论,可以更完整地揭示动物与晚商社会和人的关系。



(骨(角)镞

目前已公布的骨(角)镞共有2万余件,是殷墟遗址出土最多的骨制品。

骨(角)族形制较为多样,根据外形将之分为扁形镞与圆锥状镞两大类,各大类下又有或明显、或细微的差别。


扁形镞即镞身整体较扁,一种无后锋而身、铤分界明显、一种无后锋而身、铤分界不明显、一种有后锋而双翼近似燕尾形,这种骨(角)族因与青铜镞形制近似,又被称为“仿铜镞”。

圆锥状镞即镞身整体呈圆柱状,一般身与铤无明显分界,一种前锋较锐利、一种前锋较为圆钝。

扁形镞和圆锥状镞的形制之别,与其实用功能有关。

扁形镞前锋锐利、两翼外展,可以减小空气阻力,具有较强的杀伤力,而且数量亦多,应当是作为实战的武器。

圆锥状镞数量较少,锋部锐利程度远逊扁形镞,有学者认为此类骨(角)镞很可能用以猎取动物皮毛。

(二)骨笄

骨笄又称骨簪,在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早期是一种较为多见的装饰品。

目前已公布的殷墟出土骨笄,共有2100多件。

因其装饰的特性,骨笄的形制不仅多样,且多具匠心。

平首骨笄。

此类骨笄制作简单,一般平整笄首、磨制笄身后便可使用,数量较少。

盖状顶骨笄。

此类骨笄首部呈盖状,或为平顶、或为凸顶,数量较多,

方形顶骨笄。

此类骨笄首部犹如方牌,呈梯形状,数量较少。

动物形骨笄。

此类骨笄造型多样,制作精美,或为凤鸟形、或为夔首形、或为蝎子形。

殷墟遗址墓葬区和生活区所出骨笄的比例相当。

生活区所出土的骨笄多集中于灰坑及地层中,形制多为平头骨笄、盖状顶骨笄,未曾发现凤鸟形和夔首形骨笄。

这些生活区离宫殿区较远,应当多为平民活动场所。

凤鸟形、夔首形骨笄基本不见于平民生活区,而集中出土于高等级贵族墓葬中。

(三)骨锥

殷墟遗址出土的骨锥应有二种基本功用,一是用作工具,一是用作固定物品。

用作工具的骨锥,一般整体较扁,锥体较细。

此类骨锥基本未见于墓葬,有时见于制陶作坊遗址中。

因此被学者认为应当是剔刻整治陶范用的工具。

固定用骨锥,锥体一般粗厚,整体呈圆柱,锥首宽阔,使得整体可以承受一定的力度。

而作为固定用的骨锥则同时见于生活区和墓葬区。

出土于墓葬中的此类骨锥并非随葬品,而是用来固定棺椁及其附件。

例如,小屯一号墓出土的骨锥有9件未经扰动,均嵌在椁室四壁木板缝隙上,应是用来固定椁板的;西区222号墓出土了6件骨锥,出土时均钉在“画幔”四角。

这种用以固定的骨锥多出现于贵族阶层的墓葬中,等级愈高出土愈多。

(四)骨铲

相对于石铲来说,骨铲并不是合适的生产工具,且较为容易损坏。

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何殷墟遗址出土的骨铲数量较少,且多出土于灰坑中。

不过,从出土骨铲的使用痕迹来看,晚商先民应当还是将之作为实用工具的。

很可能是被混入填土而带入的,其他绝大部分都出土于生活区。

因此,墓葬中骨铲应当不是用作随葬品,骨铲仅用于实际生产生活中。

与上述作为工具的骨锥一样,骨铲应当也是晚商平民阶层中常见的工具,是该阶层的标识性骨器。

(五)骨匕

殷墟遗址出土的骨匕皆为骨制,不过不排除当时也有木匕,只是在地层中不易保存,今天已无法见到。

殷墟所出骨匕或素面、或有花纹,有花纹者又可分为雕刻和彩绘两种。

刻于虎骨、兕骨上的田猎刻辞,其载体便是雕纹骨匕(栖)。

这种刻辞骨匕多一面刻写文字,一面雕刻精美纹饰,刻辞与纹饰的凹槽中往往镶嵌绿松石;另一种没有刻辞的雕纹骨匕,则两面皆雕刻纹饰。

彩绘骨匕未发现有刻字的情况,其纹饰与雕纹骨匕基本相同。

素面骨匕在各等级墓葬中均有出土,生活区中亦多有发现,说明此类骨匕既是实用器,又是不分等级的普遍随葬器物。

彩绘、雕纹骨匕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目前仅在侯家庄1001号大墓中发现2件彩绘骨匕,该墓一般被认为是武丁之墓。

雕纹骨匕则与骨镞类似,无一例外皆出土于商王及王室成员墓葬中,显然系仅限于最高等级贵族使用的随葬品。

在后世的礼经中,栖(匕)多与酒器一起出现,用以进食醴酒。

除骨匕外,晚商遗址还出土有不少铜匕,后者应是常与爵同时使用的进酒之礼器。

由此推测,高等级贵族所使用的骨匕亦是作此之用。

至于平民阶层使用的骨匕,应当有更加实用的用途,很可能就是用以取食、进食的工具。

早在新石器时代,作为取食、进食器具的骨匕便已多见,是先民主要日常用具之一。

除了上述五类骨器外,殷墟遗址还出土有骨凿、骨皿、骨觚、骨梳、骨勺、骨觸、骨珠、骨环、骨埙、骨雕、象牙器、蚌器等骨制器物。

这些骨器总体数量不多,但种类繁多,显示出晚商先民对动物骨骼的充分利用。

而除了骨凿之外,大多数的骨(牙)器都是用以装饰和炫耀的器物,显然皆为贵族特别是高等级贵族所拥有。

丧葬礼仪中的骨(角)镞与骨笄

上举骨制器物因其材质不如青铜、玉石等贵重,而长期被学界忽视。

实际上,骨制器物所能提供的历史信息并不比青铜器、玉石器更少。

从实用性角度来看,上述五类主要骨器皆为实用器,但功能和使用方式各异:骨(角)镞是远射兵器的一类,属于实战器物;骨笄是装饰品,用以束发挽髻;骨锥和骨铲都是生产工具;骨匕则是用以取食、进食的器具。

此外,骨器的材质虽然十分常见,但经过制造、加工之后,它们同样可以具有如铜器、玉器一样的象征性功能。

实际生活中,使用骨笄也存在着严格的阶层之分,高级贵族与普通平民之间在佩戴装饰品方面也有着泾渭分明的界限,很少出现例外。

通过以上对作为随葬品的骨(角)镞和骨笄的分析,可以看出以往被考古学界和历史学界忽视的骨制品蕴含着丰富的信息。

整体而言,骨制品在晚商王朝的丧葬礼仪中占据着很小的地位,但却往往出现在高等级贵族墓葬中。

以骨(角)镞而言,它的材质虽然与青铜有别、且远没后者珍贵,但在丧葬礼仪中却因其实用功能而与铜镞具有同等地位。

在商人死后不束发的习俗与传统的前提下,我们不应将晚商王朝墓葬中数量较多的骨笄视作《仪礼》等礼书中与丧礼有关的服饰,而更可能是成套随葬的冠饰。

这些骨制随葬品并不普遍出现于当时的丧葬礼仪中,因此也未在后世流行而被礼书记载,使用这些并非常制的随葬品属于晚商王朝高等级贵族体现其身份、地位与财富的独特葬仪。